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证券代码:60093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二五年五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98号)批复,同意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华塑股份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87,336,244股,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不低于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9,999,998.76元。
(三)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29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分红派息:P1=P0-D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分红派息金额,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四)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8.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075,032.4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924,966.30元。
(五)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矿集团”),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三十五名。淮矿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本次发行对象淮矿集团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华塑股份股票。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4年7月19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24年8月8日,发行人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3、2024年8月1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淮矿集团出具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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