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五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本保荐人”“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接受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股份”“公司”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华塑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就本次发行项目出具发行保荐书。
国泰海通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3
一、保荐人名称......3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3
三、保荐人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3
四、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3
五、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基本情况...... 4
六、保荐人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情况的说明...... 10
七、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11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13
一、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13
二、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13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14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合法...... 14
二、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合规性...... 15
三、发行人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
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23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23
五、发行人发展前景分析......27
六、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32
七、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3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国泰海通指定冯浩、杨昀凡担任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冯浩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花园生物再融资、天山生物重大资产重组、雪迪龙再融资、明冠新材 IPO 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杨昀凡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毓恬冠佳 IPO、汉得信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后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三、保荐人指定的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本保荐人未指定项目协办人。
2、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梁昌红、赵雨佳、邓烨琳。上述项目组成员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四、本次保荐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五、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nhui Hwasu Co.,Ltd.
法定代表人 路明
股票上市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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