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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22:06:43 股吧网页版
爱柯迪: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柯迪”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卓尔博(宁波)精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尔博”或“标的公司”)71%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情形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卓尔博 71%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尚需履行程序已在《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根据交易对方的书面确认,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全部权益,拟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标的股份不存在抵押、质押、留置、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卓尔博 71%股权。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学鹏 郭煜焘

魏博 胡国木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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