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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3 16:31:26 股吧网页版
华电新能: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4


证券代码:600930 证券简称:华电新能 公告编号:2026-008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3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


A股 2026/2/10 - 2026/2/11 2026/2/11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1 月 23 日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特别分红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1,714,285,71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51,428,571.42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


A股 2026/2/10 - 2026/2/11 2026/2/11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享有的现金红利 由公司直接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从公开 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本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
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派发股息红
利时,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其转
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 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公司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7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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