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5—049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6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及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12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 0)、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 0.8)以及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不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59.8394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598,394 598,394 2025年10月27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4年年
度权益分派,故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863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83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2.2025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至今公示期已满45天,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死亡、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在最近一个解除限售期仍按原定的时间和条件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按激励对象在对应业绩年份的任职时限确定。剩余年度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5.45 万股,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2)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及解除限
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规定: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分年进行,绩效评价结果(S)划分为 4 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具体见下表:
考评结果(S)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1.0 0.8 0
因公司层面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处理。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 12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 0)、1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当期解除限售系数为 0.8)以及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上述人员与前述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中有一人因符合两种条件,存在重合),不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决定按照其对应的解除限售系数回购注销其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中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4.3894万股。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首次及预留授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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