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秉持勤勉尽责原则,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开展监督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与审计工作概述
(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采购 2024-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在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综合评估,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严格核查与评价,认定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满足公司审计需求。
(二)审计工作范围与目标
立信事务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业,对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告以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全面审计。其审计旨在确定公司财务报表是否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能否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评估公司是否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立信事务所审计工作执行情况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关键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展开充分沟通,确保审计工作透明、有序推进。
经立信事务所审计,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一)前期沟通协调
2024 年 12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举行工作沟通会议。会上,双方针对 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深入交流,为后续审计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年报审计监督
2025 年 3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再次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注册会计师召开工作沟通会议,聚焦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立信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完成情况的汇报,并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确保审计工作高质量完成。
(三)审议相关议案
2025 年 4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24 年度风险监管指标专项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多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核监督环节严格把关。
四、监督工作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年报审计期间,与立信事务所深入讨论、密切沟通,全面审查其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综合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事务所在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秉持公允、客观的态度独立审计,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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