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司对立信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事务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立信事务所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
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2023 年度,立信事务所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50.0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17.65 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 693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人民币 8.54 亿
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等行业。涉及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2 家。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超,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沈洁,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利刚, 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4 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家。
(二)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立信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负责本公司年报审计项目的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无纪律处分,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涉及从业人员 131 名。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立信事务所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专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咨询备忘录。审计业务复核与批准汇总表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事务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
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审计风险管理部独立复核和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上述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及有效执行,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项目质量检查
立信事务所设立稽查监控部,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立信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事务所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立信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构成立信事务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控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立信事务所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综上,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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