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59号)批复,同意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泰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东吴证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东吴证券、长城证券、红塔证券、西部证券和信达证券统称“联席主承销商”)作为中泰证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中泰证券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中泰证券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现就有关发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5年11月10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5.58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02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底价5.58元/股的107.89%。
(三)发行数量
根据《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公司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07,526.8817万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60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5.58元/股,对于不足1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为99,667.7740万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70%。
(四)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在内15名投资者,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本次发行配售 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限售期
(月)
1 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59,700,996 2,165,399,995.92 60
2 山东嘉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897,009 185,999,994.18 6
嘉信舜泽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山东嘉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66,44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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