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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1-0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更好地规范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召开、议事、决议等活动,确保董事会高效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则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是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事四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负责董事会会议的会务工作等。
第五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定期会议。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报董事会秘书,并提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可以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报董事会秘书,并及时提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依法召集并主持;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者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 会议通知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分别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和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董事会会议书面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会议期限;
(四)事由及议题;
(五)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发出通知的日期;
(八)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当发生特殊或者紧急情况时,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董事会临时会议口头、电话通知至少应包括本条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内容。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增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 会议的准备
董事会应向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董事应当认真阅读董事会送达的有关材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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