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重庆燃气”)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对公司 2024 年度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切实对毕马威华振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
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毕
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1 人,
注册会计师 1,30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超过 300 人。毕马威华振 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98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5.38 亿元。毕马威华振 2023 年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本公司本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毕马威华振(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512724 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毕马威华振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与重大事项、会计实务(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披露)、需提供的书面声明、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审计意见等事宜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12 月,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
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进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就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
毕马威华振召开会议,与审计机构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就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项目团队成员、重点审计领域等进行沟通并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高度关注信息系统内控审计与审计成员配备方面情况,与毕马威华振积极沟通交流,提请毕马威华振充分考虑相关审计程序,以保证审计质量。审计委员会督促毕马威华振在公司年报审计中保持独立客观性,规范审计行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三)2025 年 4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
毕马威华振召开沟通会,审阅了毕马威华振拟出具的公司2024 年财务报告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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