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
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
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在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案。本预案中的金融业务风险,指的是存款风险、财务公司信用风险、合规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金融风险防范及处置领导小组(以下
称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资金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金融业务风
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会计师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包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资产财务部、审计追责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产财务部,由公司资产
财务部总经理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资产财务部、审计追责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对财务公司的经营
险状况,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第五条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金融业务风险。
第六条 资产财务部应督促财务公司按时提供相关文
件,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其控股股东及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第七条 对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协同合作。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对董事会 负责,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个人应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共同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信息共享,重在防范。各责任单位、部门和人员应多渠道、全方位了解掌握存款情况、财务公司经营情况、监管动态等信息,并建立交流共享机制,及时发现、识别和预警风险因素,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发生。
(三)风险监测,及时处置。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八条 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半年度或临时
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资产财务部应季度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相关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财务报表,以及相关合规经营指标),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
第十条 公司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前,资产财务部应
查验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效《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业务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在金融业务开展期间,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
时,应委托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活动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评估,风险评估报告应向董事会汇报。
第十三条 在常规风险评估外,一旦发现财务公司发生
或可能发生金融业务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采用临时报告的方式,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应当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应急措施和程序
第十五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应立即启动应
急处置预案: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2022 年 10 月 13 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2
年第 6 号公布 )中第 21 条、第 22 条或第 23 条规定的情
形;
(二)财务公司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三)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四)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 50%或者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的;
(五)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者连
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