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9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ANHUI TIANHE LAW OFFICE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 288 号置地广场 A 座 34-35 层
电话:(0551)62642792 传真:(0551)62620450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6 第 00199 号
致: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李军、音少杰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现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查验,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上述通知公告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 14:30 在安徽省合
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 1018 号华安证券 21 楼会议室召开,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章
宏韬先生。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28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
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997 名,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23,852,2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46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 名,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38,750,0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40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股东共 99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85,102,2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062%。
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已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股东代理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指派的律师。
(二)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