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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0 18:25:55 股吧网页版
无锡银行: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1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5
第三章 股份 ......6
第一节 股份发行 ......6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7
第三节 股份转让 ......8
第四章 党组织(党委) ......9
第五章 股东和股东会 ......11
第一节 股东 ......11
第二节 股东会一般规定 ......21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24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26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28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31
第六章 董事会 ......35
第一节 董事 ......35
第二节 董事会 ......46
第七章 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57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60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60
第二节 内部审计 ......64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64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65
第一节 通知 ......65
第二节 公告 ......656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6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6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67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70
第十二章 附则 ......7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行系依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经原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辖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发起设立。本行目前在无锡市数据局注册登记,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00775435667T 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行于 2016 年 7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4811482 股,于 2016 年9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本行注册中文全称: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中文简称: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或无锡银行(证券简称)

本行英文全称:Wuxi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

本行英文简称:Wuxi Rural Commercial Bank 或 Wuxi Bank

第五条 本行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延庆街11 号、丹山路 66-3、66-1301、
66-1401 号,邮政编码 214105。

第六条 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9468.1695 万元。

第七条 本行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本行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本行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本行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变更时法定代表人由新任董事长接任。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依照《公司法》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本行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本行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本行承担民事责任。本行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本行系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本行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本行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行承担责任,本行以其全部资产对本行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行的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本行、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本行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本行,本行可以起诉股东、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行副行长、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本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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