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0 18:25:55 股吧网页版
无锡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1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行《公司章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二条 本行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本行董事会讨论决定公司重大问题、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以党委研究讨论作为前置程序。

第三条 董事会由 15 名董事组成,包括执行董事 3 名,股权董事 6 名,独立
董事 5 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设董事长 1 名。执行董事是指在本行担任除董事
职务外的其他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非执行董事是指在本行不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本行资本规划,承担资本或偿付能力管理最终责任;

(五)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定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定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本行重大收购、收购本行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行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数据治理、对外捐赠等事项;决定本行单笔对外捐赠、赞助 50 万元(含)以上事项及控股企业对外捐赠、赞助事项(不得超过 50 万元);

(十)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置及撤并;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及奖惩事项,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

(十二)制定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本行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十三)制定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制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批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十四)管理本行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本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

(十七)通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行的监管意见以及本行的整改情况;
(十八)负责制定董事会自身和高级管理层应当遵循的职业规范与价值准则;
(十九)负责股权管理事务,承担股权及股东事务管理最终责任;

(二十)决定本行年度投资计划内金融资产投资;

(二十一)决定本行年度投资计划内单笔 2000 万元(含)以上大宗物资(设备)、服务采购方案及科技系统购置;

(二十二)承担绿色金融主体责任,负责审批、确定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审批高级管理层制定的绿色金融目标和提交的绿色金融报告,指定董事会战略及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负责绿色金融工作,监督、评估本行绿色金融发展战略执行情况,监督本行绿色金融战略的实施及达标;

(二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授予的以及股东会授予、本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或监督管理机构要求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本行董事会除上述职权外,还须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制定本行经营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经营发展战略中应包括支农支小、绿色信贷、信息科技等相关内容,并监督高级管理层组织实施各项战略;制定资本规划,承担资本管理最终责任;

(二)定期评估并完善公司治理;

(三)负责本行的信息披露,对本行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

(四)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五)维护存款人、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六)建立本行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等。

本行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本行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