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对公司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实现公司目标的活动。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单位”,是指属于内部审计监督范围的公司总部部门、各内部机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他下属单位。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是指属于内部审计监督范围的自然人。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公司党委、董事会各项决策部署,构建契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审计领导与管理机制;通过独立、客观的审查与评价,推动公司深化改革、服务发展战略,持续提升治理水平与风险防范能力,为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及长期价值创造提供坚实支撑。
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积极推进内部审计文化的建设和宣导,推行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内部审计文化,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内部审计队伍,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证券行业文化。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架构
第七条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内部审计体系,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履职保障和行为规范等。
第八条公司党委对内部审计工作实施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战略谋划、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第九条公司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董事会负责决定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批准内部审计基本制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审议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和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督促管理层为内部审计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董事长具体分管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公司可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协助董事长分管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公司党委、董事会定期组织会议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发现问题整改和审计廉洁监督等事项的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审核内部审计重要制度,审议内部审计中长期规划、年度审计计划,督促内部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考核评价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等。审计委员会相关内部审计职责未获董事会授权的,由董事会履行。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保障内部审计部门及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
行职责,根据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稽核审计部为公司独立设置的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党委、董事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过程中,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十四条公司为稽核审计部配备足额专职人员,并提供充分的工作支持和履职保障。内部审计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少于公司员工人数的 5‰,且不少于 5 人。子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内部审计岗位的,内部审计人员数量和占比与公司合并计算。
“公司员工人数”是指最近一个完整年度报告期末公司总部、分支机构、子公司的在职员工人数之和,不含离退休人员及与公司和子公司存在委托合同关系的证券经纪人等人员。
第十五条稽核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廉洁从业、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严守审计工作独立性和保密性要求,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审计工作独立性的工作。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对象或审计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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