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贺季敏)
本人贺季敏,作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财达证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独立、公正履职,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贺季敏女士,1976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副教授。1996 年 8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河北省肥乡县屯庄营中心校教师(期
间:于 1998 年 9 月至 2000 年 6 月,在河北大学法学专业学习,取得本科学历、
学士学位);2003 年 9 月至 2006 年 6 月,在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学习,
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2006 年 9 月至今,任河北地质大学教师(期间:于
2020 年 9 月至今在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学习,在读博士);2023 年 11 月
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贺季敏女士目前还担任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财达证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财达证券股份;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财达证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前五名股东任职、未在财达证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本人非与财达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本人没有为财达证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且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上述情形。
综上,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提交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5 个专门委员会。2024 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独立董事姓名 专门委员会职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贺季敏 委 员
提名委员会 贺季敏 委 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贺季敏 委 员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本人以正直诚信、公正独立、专业审慎的工作态度,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对公司定期报告和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内控管理、风险管理、治理制度等议案,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于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不存在发表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2024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姓名 战略与ESG 风险管理 审计 提名 薪酬与考核 董事会 股东大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贺季敏 3/3 - - 5/5 3/3 12/12 4/4
(二)日常履职及现场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谨慎履职,认真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要求,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日常通过《公司简报》、工作报告、邮件等形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亲自出席了报告期内全部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各委员会会议以及股东大会,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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