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4 年外部审计机构和 2024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审众环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中审众环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
数量 1,3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2024 年
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5,961.69 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范志伟、项目合伙人霍春玉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刁平军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霍春玉、签字注册会计师刁平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志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项目质量管理
1.专业技术咨询
中审众环制定了《技术管理规范》和《技术咨询指引》等技术管理制度,用于技术支持管理工作,明确技术标准、技术咨询、技术研究等管理工作的程序和责任,便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专业判断提供参考依据。中审众环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下设的专业技术委员会,是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决策技术方面问题的参谋机构,设置技术部作为专业技术咨询部门,负责事务所层面的咨询活动。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对于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咨询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2.意见分歧解决
中审众环制定了意见分歧解决规程,以解决不同人员之间存在的分歧,包括: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以及项目组与技术部之间的分歧等。风险管理与质量控制委员会是重大事项分歧解决的最高决策机构。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合伙人才能出具报告。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中审众环项目对鉴证业务报告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鉴证业务报告的项目性质、客户规模、业务风险的高低,以及是否涉及公众利益等,将鉴证业务报告划分为 A 类、B 类、C 类三类,对各类鉴证业务报告及对应的鉴证项目分别实施不同的质量控制政策和控制程序。质量控制主管合伙人具体负责全所质量控制工作。在项目组未将复核意见落实到位之前,不得签发报告。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质量复核人员与项目合伙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讨论了重大事项,对重点问题、报告及附注披露问题等提出复核意见,项目组及时书面回复反馈意见,提供了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据。
4.监控与整改
中审众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第 5102 号的规定制定
了《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在全所范围内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及业务项目质量进行日常评价和定期检查,通过审核与监控和整改程序相关的报告等方式,对质量管理体系作出评价,并定期评价相关人员的业绩,落实问责和整改措施;监控与整改主管合伙人负责本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和整改工作。2024
年度审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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