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5-038
债券代码:110084 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
上市公司需在 2026 年 1 月 1 日前,按照《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规定,由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再设立监事会或监事。
同时,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一、章程修订内容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新增条款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
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人员。
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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