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和监督职责,积极指导其开展外部审计工作。现就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经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情况
根据公司与毕马威华振签署的 2024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毕马
威华振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了审计。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根据公司与毕马威华振签署的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
书,毕马威华振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并认为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经评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外
部审计师,能够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履行了保密相关责任和义务,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勤勉尽责,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10 月 27 日,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
度报告、财务报表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发挥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
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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