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的要求,对长江电力本次交易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限售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0 号)核准,公司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能投”)、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能投”)分别发行460,961,213 股、230,480,606 股、230,480,606 股股份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部分对价。
(二)股份登记情况
2023 年 2 月 3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
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已办理完毕。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921,922,425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三)限售期安排
三峡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三峡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云能投、川能投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适用法律法规许可转让的除外。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安排有不同意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安排进行调整并予执行。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因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的
804,436,061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 23,663,781,655 股增加至 24,468,217,716 股。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为三峡集团。三峡集团承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三峡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前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460,961,213 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6 年 2 月 3 日,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通数量(股) 售股数
本比例(%) 量(股)
1 三峡集团 460,961,213 1.88% 460,961,213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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