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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1-01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2025 年 11 月
目 录
一、会议议程...... 2
二、会议须知...... 3三、会议议案
(一)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五年(2026-2030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议案...... 4
(二)关于聘请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8
(三)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11
会 议 议 程
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20 日(星期四)9:30
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 88 号 A 座
4 楼会议室
见证律师: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会议安排:
一、参会人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8:30~9:25)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报告出席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四、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议案
六、股东发言
七、股东投票表决
八、统计表决票
九、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会决议
十二、会议结束
会 议 须 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5〕7 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会议现场不允许录音、录像或者视频直播。
二、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应在会议正式召开前到会议发言登记处登记。主持人将根据登记情况安排股东发言。股东发言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的安排进行。
三、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含受托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
四、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会议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股东会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票。
议案一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五年(2026-2030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与监督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加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性和可持续性,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外部环境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制定 2026-2030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系统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
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五年(2026-2030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比例
对 2026 年至 2030 年每年度的利润分配按不低于当年合
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70%进行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当年实现盈利。
(四)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如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经营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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