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张必贻、文秉友、燕桦等三位独立董事因任职满 6 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2024 年 9 月,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李文中、孙正运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并补选进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目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4 位独立董事组成:李文中、黄德林、黄峰、孙正运,其中李文中董事(会计专业人士)为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8 次正式会议
和 1 次汇报会,详见附表。
三、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请的从事财务报表审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评估,确认上述两家机构具备相关从业资格,满足独立性和专业性要求;公司与其签署的聘任
协议中规定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规范、合理。
经持续监督和评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两家审计机构勤勉尽责,履职行为满足要求。
(二)协调外部审计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全程参与公司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审计师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提出了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进行了持续督导,并与公司经营层、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讨论,着力提高审计效率,优化审计流程,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审阅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指导内部审计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年度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编写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业务流程,内部控制措施及各项制度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运作规范,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相关要求。
(五)审查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了审查,持续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模式、审批、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情况,审查了公司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发生情况,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2024 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符合《公司关联交易制度》规定,实际发生 58 项、
金额 293,304 万元,较年度预测(61 项、金额 348,309 万元)
项数减少 3 项、金额减少 55,005 万元。
审计委员会还重点就参与设立三峡集团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等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确认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查重要议案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结合全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特点,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兼顾行使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职权。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年审查议案及听取报告 36 项,发表意见 40余项,有效提升董事会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始终坚守职责,通过听取公
司经营层汇报、前往现场考察、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持续监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合规性,确保公司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为董事会提供重要的决策依据。
2025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发
挥专家职能及监督作用,密切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外部审计、内部审计、关联交易等事项,确保公司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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