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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20:18:33 股吧网页版
长江电力:长江电力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必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长江电力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张必贻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长江电力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委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必贻,195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
历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党组成员。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2024 年 9 月卸任以上职务)。本人的任职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的独立性原则,报告期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情况

2024 年 9 月卸任前,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9 次董
事会会议,2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

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 战略与ESG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提名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9/9 2/2 6/6 1/1 2/2

本人因任职满六年,于 2024 年 9 月不再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无缺席情况。本人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发表了多项独立意见。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和优势,对上述事项做出了独立、客观的判断,确保上会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现场工作、调研及学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通过现场办公、现场调研、听取报告、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并对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监督、
抽蓄业务发展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现场办公及调研时间满足规定要求。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 3 次现场调研,调研项目包含梯级电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规划等。调研过程中,本人详细听取了相关专题汇报,充分掌握相关信息,为后续科学决策打好基础。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信息披露”等专题培训,进一步了解监管新规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履职规范等方面的新要求,持续提高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同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就公司年度重点事项进行了研究与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

认真审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模式、审批、披露等环节的合规情况,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策和措施。

四、年度工作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为己任,勤勉尽责履职,科学公正决策,深入了解经营信息,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独立董事:张必贻

2025 年 4 月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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