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7-17 15:58:02 股吧网页版
600895:张江高科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7-18



债券代码:136568 债券简称:16张江01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25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7月26日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完成发行的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16张江01”)将于2019年7月26日支付自2018年7月26日至2019年7月25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本次付息”)。根据《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16张江01”,债券代码为“136568”。

4、发行总额及存续规模:本期债券发行及存续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对付日期不另计利息。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起息日:2016年7月26日,即本期债券发行截止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7月2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0、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1、兑付日:2021年7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7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13、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出具的《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16张江01与16张江02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维持A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7月26日至2019年7月2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2、按照《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9.50元(含税)。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25日

2、债券付息日:2019年7月26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7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张江01”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