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9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余鹏翼、李志宏、才国伟和董事汪帆、骆继荣五人组成,其中召集人余鹏翼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1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 年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3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及《关于计提 2023 年度资产减值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2 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3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公司年度审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4 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5 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6 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委托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的
咨询服务等业务并出具书面意见。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业务。
报告期内,我们与信永中和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问题;公司向信永中和支付的审计费用与公司所披露的情况相符。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执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审管理建议书》,认真研究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每季度审阅一次由内审部门编制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我们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组织实施了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同时委托信永中和实施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通过穿行测试和控制测试发现存在的内控缺陷。公司本部及下属 8家子公司均完成了内控评价工作,有效地提升了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存在重大或重要的内控缺陷,公司出具的《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提交我们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有效的。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信永中和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采取多种渠道积极协调,高效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信永中和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事前、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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