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08 17:29:00 股吧网页版
广日股份: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9


股票简称:广日股份 股票代码:600894 编号:临 2025-022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股份”或“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9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日股份关于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1)。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73,858,595 股减少至
868,480,812 股,注册资本将由 873,858,595 元减少至 868,480,812 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以下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
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金沙路 9 号工控科创大厦 22 楼
2、申报时间:2025 年 4 月 9 日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

3、联系人:黄先生

4、联系电话:020-38371213

5、邮政编码:510045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