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30 17:29:35 股吧网页版
航发动力: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1.2 范围
1.2.1 业务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1.2.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1.3 术语和定义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1.4 规范性引用/支持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 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2.1 管理机构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工作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资产管理与建设部归口管理,实行各相关单位分级负责、协同工作的管理机制。2.2 职责分工
2.2.1 董事会

(1)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2)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
2.2.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2.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2.2.4 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负责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2.2.5 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公司年度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其他涉及募集资金项目的信息披露。

2.2.6 财务部

(1)负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日常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审批。

(2)负责建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台帐,在半年度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各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配合资产管理与建设部编制半年度、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2.7 资产管理与建设部

(1)负责收集相关单位提出的募集资金使用需求,对资金使用申请签署意见,编制募集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2)制订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考核细则,并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执行单位进行专项考核。

(3)负责建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台帐,在半年度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半年度、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主管业务的公司领导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披露。

(4)负责对确需调整的募投项目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后再行实施,并于半年度及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向财务部、审计与法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5)负责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并会同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业务的公司领导,抄送董事会办公室。
2.2.8 审计与法务部

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日常监督与审计。
2.2.9 各子公司

负责向董事会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制订资金使用计划、推进项目实施、接受监督与考核,并定期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
3 募集资金管理要求

3.1 募集资金存储
3.1.1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应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3.1.2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协议签订后,公司可以使用募集资金。三方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