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范围
1.2.1 业务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1.2.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子公司。
1.3 术语和定义
1.3.1 关联人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第(1)项、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 12 个月
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或者公司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2 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1)公司重大交易,包括除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
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上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1.4 原则
1.4.1 诚实信用的原则;
1.4.2 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1.4.3 关联董事或股东回避表决原则;
1.4.4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1.5 规范性引用/支持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 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2.1 管理机构
2.1.1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关联交易工作,负责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制定。
2.1.2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实行由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子公司分工负责、协同工作的管理体制。
2.2 职责分工
2.2.1 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董事会负责制定和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审议和批准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进行监督。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评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监督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情况。
2.2.2 财务部门
(1)负责对关联交易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确保关联交易的财务信息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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