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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规范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范围
1.2.1 业务范围
公司担保是指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他单位借款等融资行为提供的各种形式担保,如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也包括出具有担保效力的共同借款合同、差额补足承诺、安慰承诺等支持性函件的隐性担保。
1.2.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子公司。
1.3 原则
公司进行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拒绝任何强令其对外担保的行为。
1.4 规范性引用/支持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民法典》
《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2 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2.1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上报的担保需求报告,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提交议案,并及时披露。
2.2 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部门归口管理担保业务,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担保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2)审查和调查担保资料;
(3)评估担保风险;
(4)签订担保合同、协议等;
(5)跟踪担保进展;
(6)其他日常担保工作。
2.3 法律与合规部门主要负责对担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核。3 担保范围
3.1 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对他人的担保以及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3.2 公司原则上不提供对实际控制的企业之外的担保,确需提供担保的需有互保协议,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3 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或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仅按持有被投资企
业的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如需提供全额担保时,应与其他股东签订相关协议,明确仅按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承担连带违约责任。4 担保工作程序
4.1 担保审查
财务部门负责对担保资料进行审查、分析,对其所提供的反担保资产所有权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对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程度进行评估。4.1.1 被担保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1)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
(2)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3)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且难以持续经营的;
(4)与其他企业存在较大经济纠纷或存在潜在重大风险,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5)与公司已经发生过担保纠纷且仍未妥善解决的;
(6)其他不能提供担保的情形。
4.1.2 被担保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信条件:
(1)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不存在需要或应当终止的情形;
(2)具有较好的盈利和发展前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或无财务状况恶化的明显表现;
(3)已提供过担保的,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4)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5)提供公司认可的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6)没有其他较大风险。
4.1.3 对外担保的申请书至少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1)被担保单位的营业执照(或副本)的复印件;
(2)被担保单位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
(3)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证明;有较强偿债能力、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4)被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及财务状况,以及双方互为提供的担保的金额、品种、期限;
(5)本项担保业务的资金主合同的主要内容;
(6)本项担保业务的资金用途、经济效果;
(7)本项担保业务的还款资金来源;
(8)被担保单位董事会(或权力机构)所作出的贷款及担保决议;
(9)被担保单位拟向公司提出的反担保的资产名称、数量及相应所有权证;
(10)其他与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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