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规范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完善治理、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 范围
1.2.1 业务范围
本管理办法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职责分工、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及活动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
1.2.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1.3 术语和定义
1.3.1 投资者关系管理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1.3.2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象
股东、债权人和潜在投资者,资本市场各类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1.4 规范性引用/支持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1.5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5.1 合规性原则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1.5.2 平等性原则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1.5.3 主动性原则
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1.5.4 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1.5.5 保密原则
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提供未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
1.6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2)规范公司投资者调研及媒体来访接待工作;
(3)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4)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6)形成尊重投资者、保护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企业文化。2 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2.1 管理机构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上交所的管理和指导。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组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实行各相关单位分级负责、协同工作的管理机制。
2.2 职责分工
2.2.1 董事会办公室
(1)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2)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及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3)组织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4)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5)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6)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7)采集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的公司战略、经营、管理、财务等各方面的信息,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
(8)对导致证券交易异常波动的危机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积
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9)负责投资者关系档案管理;
(10)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2.2.2 相关部门、子公司
公司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子公司在从事的业务范围内配合主责部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子公司信息披露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投资者关系管理资料的收集及报送工作。
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3.1 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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