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证券简称:*ST大晟 证券代码:600892 公告编号:临2025-047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拟被
司法强制卖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晟文化”)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法院”)
送达的(2024)粤 0304 执 33483 号《通知书》,因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周镇科先生与其他方的合同纠纷,周镇科先生所持有的 4,527,889股大晟文化股票拟被司法强制卖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周镇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4,306,083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7.92%。周镇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8,808,8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30%。
二、本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拟被强制卖出的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周镇科先生因与其他方合同纠纷,福田法院
将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3 日通过广发证券相关营业
部依法强制卖出周镇科先生名下持有的大晟文化 4,527,889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81%)。上述处置方式为集中竞价方式,具体以法院实际执行为准,周镇科先生所持股票来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上述纠纷系股东个人与其他方的合同纠纷案件,诉讼事项不涉及上市公司,目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可能发生的股东所持股
份被司法强制卖出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周镇科先生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卖出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周镇科先生所持股份变动情况,并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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