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安全、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除另作说明外,本办法所称的“投资”均为对外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实物或出让权利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 股权投资,包括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新增投资企业及现有投资企业的股权收购、增资扩股投资;
(二) 股票、基金等证券投资;
(三) 委托理财、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公司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应当严格控制证
券投资的资金规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证券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盈利能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所有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重大对外投资项目的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决策意见。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评审小组根据公司投资计划,负责对外投资的审查、论证及评估等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核拟投资项目是否合法、合规;
(二)审核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三)根据拟投资项目的市场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必要材料,评估项目风险,审核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四)审核拟投资项目的成本费用情况及未来收益情况。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对外投资评审小组的意见召开会议,进
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三章 投资项目的审批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项必须报股东会审议;对于重大对外投资项目,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参加对外投资评审小组评审。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资金投资的,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主体,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一)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1)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人民币;
(4) 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5) 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6)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7)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其他标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
(3) 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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