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30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
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一节 内容和管理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可以通过公司官方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证 e 互动平台、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方式,采取以下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沟通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新媒体平台;
(四)专题会议或说明会;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七)电话咨询、传真、电子邮箱;
(八)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资料;
(九)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接待来访、现场参观、座谈交流;
(十一)路演、主题推介。
第七条 《上海证券报》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网站。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进行公开披露的信息,上述报纸和网站为公司的第一披露时点。
第八条 公司要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九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号码。当网址或者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公司应当保证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等对外联系渠道畅通,确保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并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可以在公司官方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信息。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机构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提供便利,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过程,做好信息隔离,不得使来访者接触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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