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经营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行政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组织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总工程师一名,构成公司经营班子,公司经营班子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决策和指挥中心。
第五条 总经理及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企业、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擅于经营管理;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知人善任,密切联系群众,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第七条 有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和经营班子其他职务。
第八条 总经理和经营班子成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人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一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做出决定的行政方面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先应与董事长商议,事后应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经营班子成员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应提请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第四章 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总经理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令、法规,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原则,处理好与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的关系。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长、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
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当充分依靠职工群众,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努力抓好生产、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素质,全面完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积极开拓市场,推进内部改革,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确保公司发展持续化、利润最大化,促进公司资产增值。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当做到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第十九条 总经理必须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二十条 总经理与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参与与本公司有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除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外,总经理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总经理不得到其他公司兼职,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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