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众和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100.35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
回售期:2025 年 6 月 5 日至 2025 年 6 月 11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 年 6 月 16 日
回售期间“众和转债”停止转股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回售期间“众和转债”停止转股,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可转债转股停
110094 众和转债 2025/6/5 2025/6/11 2025/6/12
牌
“众和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众和转债”持有人
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风险提示:如“众和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35 元人民币/张(含
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众和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众和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
来损失,敬请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众
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众和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众和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众和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众和转债”第二年(2024 年 7 月 18 日
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的票面利率 0.4%,本次回售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天数为 321
天(2024 年 7 月 18 日至 2025 年 6 月 3 日),利息为 100×0.4%×321/365=0.35 元
/张,即回售价格为 100.35 元/张。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众和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众和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0094”,转债简称为“众和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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