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09 17:20:03 股吧网页版
新疆众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众和”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众和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5
号),公司向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7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
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共计发行 1,375
万 张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 每 张 面 值 10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375,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15,744,103.77 元(不含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为 1,359,255,896.23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25日全部到位,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同日出具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3)0028 号)。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累计使用募 募集资金余
号 集资金金额 额

1 高性能高纯铝清洁 37,897.65 33,600.00 27,291.78 6,454.48
生产项目

节能减碳循环经济

2 铝基新材料产业化 8,125.10 5,990.00 4,192.93 1,836.83
项目

3 绿色高纯高精电子 40,807.94 36,210.00 15,405.67 21,003.46
新材料项目

4 高性能高压电子新 27,569.75 20,800.00 14,468.93 6,425.05
材料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 40,900.00 39,325.59 39,325.59 0.00
还银行贷款

合计 155,300.44 135,925.59 100,684.90 35,719.82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余额是支付银行手续费及 收到利息收入导致的。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已使用
完毕;鉴于公司募投项目“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节能减碳循环经济铝 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 “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项目”已建成投产,公司拟将 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人民币 14,716.36 万元;“绿色 高纯高精电子新材料项目”正在建设中,未使用募集资金 21,003.46 万元。上述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 35,719.82 万元。

为保障防城港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建设,保障公司长期利益,公司拟 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新 项目。公司拟将截至目前的募集资金剩余部分 35,719.82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 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用于向公司控股公司防城港公司实缴出 资,实缴出资后由防城港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