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呼和浩特市体改委呼体改宏字[1993]4号文件批准(根据内蒙古体改委、内蒙古计委、内蒙古经委、内蒙古财政厅、人民银行内蒙分行内政体改[1992]5号文授权),以募
集 方 式 设 立 ; 在 登 记 机 关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150000114124263Y。
第三条 公司于1996年1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15万股,于1996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INNER MONGOLIA YILI INDUSTRIAL GROUP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乳业开发区伊利大街1号,邮政编码:01011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拾叁亿贰仟伍佰叁拾陆万零陆佰陆拾柒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滋养生命活力、让世界共享健康为己任,坚守“伊利即品质”的企业信条,视品质如生命,秉持卓越、担当、创新、共赢、尊重的核心价值理念,致力实现成为全球最值得信赖的健康食品提供者的宏伟愿景,拥抱多元、不断创新、勇于探索、广泛合作、持续超越,为股东、员工、社会持续创造良好价值。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许可项目:乳制品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生产;饮料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牲畜饲养;家禽饲养;生鲜乳道路运输;餐饮服务;饲料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动物饲养;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农副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玩具制造;玩具销售;畜禽收购;牲畜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
要许可的商品);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游览景区管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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