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19:05:27 股吧网页版
伊利股份: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25年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20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授权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5 年
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有效促进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主业发展,解决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经营中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提升产业链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担保公司”)2025 年拟为公司产业链上有良好合作关系的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融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担保公司为公司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的融资担保,具有担保客户分散、单笔担保金额小、担保笔数多、频次高的特点,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担保公司2025年担保业务作如下授权:

(一)担保公司2025年为公司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40亿元,未超过担保公司经审计2024年度净资产的10倍。依据为:《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二)担保公司对同一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0.61亿元,未超过担保公司经审计2024年度净资产的10%。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0.91亿元,未超过担保公司经审计2024年度净资产的15%。依据为:《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对同一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0%,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15%;

(三)担保公司可以在该范围内决定为客户(含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客户)提供担保事项,每笔担保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止;

(四)公司按季度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担保公司本年度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包括上游供应商担保总额、下游经销商担保总额;担保责任余额,包括上游供应商担保责任余额、下游经销商担保责任余额;对外担保在保户数,包括上游供应商在保户数、下游经销商在保户数;以及担保责任余额前五名被担保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事项、融资用途等内容。

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以被担保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债务合同为准。
(三)融资用途:上游供应商主要为购买原材料、购置固定资产、购买奶牛及设备、牧场建设等,下游经销商全部用于购买公司产品。
(四)风险应对措施:

1、严格控制业务范围。担保公司的担保对象严格控制在与公司有稳定、良好合作关系的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经销商,基于公司对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的了解,有效控制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同时加强对融资用途的管控,确保融资款项用于产业链上下游生产经营。

2、增强反担保措施。在现有人保、物保等多种反担保措施的基础上,持续扩大、完善应收账款、生物资产、房产、股权等反担保措施在担保业务中的应用,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3、建立数智化风险管控模式。建立“业务+金融+数据”的风险管理模式,加强数字化在风险控制中的运用,实现内外部系统的互联互通,直接获取交易数据和客户信息,将资金流、信息流、作业流有机结合,借助金融数字化手段,利用大数据对客户进行风险识别,实现风险管控数智化,增强风险控制水平。

4、持续完善业务流程。在担保公司现有发展基础上,持续完善制度流程体系,进一步健全前、中、后台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从保前、保中、保后对担保业务进行全流程管理,规避业务操作风险。

三、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惠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5 年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有效促进公司主业发展,提升产业链竞争力,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