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19:05:27 股吧网页版
伊利股份: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30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薛永东,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10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邵小军,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10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仁平,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10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定为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70万元,系信永中和按照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预计投入的人员及工时等因素确定。

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70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较2024年度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拟聘请的信永中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信永中和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按照审计工作安排有序地开展审计工作,按时完成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继续聘任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