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600886 证券简称:国投电力 公告编号:2025-059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5 年 11 月 13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董事长郭绪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票面金额
本次债券采取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7亿元(含 37 亿元),可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债券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
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一个周期。本次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4.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釆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5.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
本次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次发行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上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6.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己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以下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8.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在每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本次债券注册发行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上市交易事宜。
9.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0.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的决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文件到期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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