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附件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材料
2025 年 12 月 1 日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5年 12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13: 3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 207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致开幕词;
(二)选举宣布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
(三)审议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
的议案》
2.《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董事长 2024 年度薪酬的工作
报告》
(四)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五)股东审议表决;
(六)清点表决票,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宣读股东会决议;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主持人致闭幕词。
议案一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类债券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
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二、公司不存在《证券法》《管理办法》关于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经自查,公司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
以上议案,已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会议审议。
议案二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信用类债券办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票面金额
本次债券采取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37 亿元(含 37 亿元),可采取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分期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本次债券的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三)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
期的周期末,公司有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一个周期。本次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四)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釆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
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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