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4 01:02:19 创作中心网页端 发布于 上海
杉杉集团32.84亿重整被否,23.36%股权易主梦碎

  杉杉集团重整方案被否,控制权易主梦碎

  杉杉集团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成为今日资本市场最引人关注的财经事件之一。11月3日晚间,杉杉股份(600884)发布公告,其控股股东杉杉集团及全资子公司朋泽贸易的重整方案,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遭遇否决。尽管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表决通过,但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均投下反对票,导致草案未能获得整体通过。

  此次重整原由“民营船王”任元林旗下的江苏新扬子商贸、新扬船投资联合TCL产投、东方资管深圳分公司组成投资联合体,拟以32.84亿元对价取得杉杉股份23.36%股权的控制权,进而实现对杉杉集团的实际掌控。方案设计包括直接收购、服务信托间接收购及表决权委托三重路径,结构复杂但意图明确——完成资本与产业的整合。然而,这一计划在关键利益方中未能达成共识,尤其是主要债权组认为清偿条件不足,对未来的偿付能力存疑。

  更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已有竞标方赛迈科先进材料公开质疑联合体重整资格的合法性,称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替换出局,并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联合体方面回应称保留其认购权利,但争议本身已严重削弱了市场与债权人对本次重整程序公平性与透明度的信任



  信任崩塌下的多方博弈

  说实话,看到这个结果,我并不意外。作为一个长期关注企业重整案例的观察者,我认为这次失败的核心不在报价高低,而在于信用基础的瓦解

  从公开信息看,新扬子系过往在资本市场的操作风格偏短期导向,参与过的多家上市公司最终退市,这让银行类债权人和国资背景机构对其长期经营意愿打上问号。再加上赛迈科事件暴露的遴选过程争议,甚至出现“打着领导旗号干预”的传言,整个重整程序的公正性受到广泛质疑

  我始终认为,大型企业重整不仅是法律程序,更是各方利益与信心的再平衡。当债权人怀疑清偿保障,出资人担忧权益被稀释,地方政府顾虑产业链安全,而公众投资者又看不到充分信息披露时,哪怕方案技术上可行,也难以获得实质支持。

  更何况,杉杉股份本身基本面并不差:三季度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超5倍,当前股价虽处下行趋势,但仍较重整底价有约20%浮盈。这样一个优质资产,理应吸引真正具备产业协同能力的“耐心资本”,而不是一场疑似“资本套利”的重组游戏。

  接下来怎么走?重选或成大概率

  现在的问题是:路在何方?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即便部分组别未通过,法院仍可强制批准重整计划。但现实是,三个主要组别全部否决,且涉及金额巨大,法院强行裁定的可能性极低,风险过高。

  多位接近事件的法律人士也向媒体表示,这种情况很可能意味着现有方案“推倒重来”。不排除管理人将重新启动投资人遴选程序,寻找更具公信力、产业资源更匹配的新战略投资者。

  对我而言,这或许反而是好事。杉杉集团的重整不该只是“谁出钱买下”那么简单。它关系到新能源材料、偏光片等关键产业链的稳定布局。我们更需要一个既能化解债务危机,又能延续技术创新、保障就业与供应链安全的解决方案。

  否则,一次失信的重整,可能让一家曾引领行业的企业,陷入更深的信任危机。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