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集团重整方案被否!这场备受关注的破产重整案在最后关头戛然而止。11月3日晚间,杉杉股份(600884)发布公告,其控股股东杉杉集团及全资子公司朋泽贸易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这意味着由“民营船王”任元林旗下公司牵头、联合TCL产投、东方资管等组成的32.84亿元重组方案正式搁浅。
根据公告,此次表决分为多个组别,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虽获通过,但占据主导地位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以及出资人组均投下反对票。知情人士指出,这三个组别涉及金额巨大,属于核心利益方,它们的集体否决意味着该重整方案已难以靠简单协商修补推进。更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已有赛迈科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质疑其作为原中标联合体成员却被排除在外,称重整过程存在程序瑕疵,进一步加剧了债权人对方案公平性的怀疑。
我一直在关注这个案子,说实话,这次被否并不意外。表面上看是一次投票失败,背后其实是多方利益博弈的彻底失衡。首先,债权人最关心什么?是清偿率和未来回款的安全性。而新扬子商贸虽然资金实力尚可,但其过往资本运作记录并不光彩——参与过的四家上市公司均已退市,这让银行类债权人如何放心把资产托付给这样一个“资本玩家”?
其次,产业协同性也被严重削弱。原本赛迈科作为具备材料背景的企业参与其中,至少还能带来一些战略想象空间。结果中途被替换,换成了以财务投资为主的联合体结构,怎么看都像是一场“套利式”收购。杉杉股份三季度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超5倍,股价也远高于重整报价,这么优质的资产,债权人自然希望找一个真正懂行、能长期经营的接手方,而不是来拆解变现的短期资本。
我还注意到,有声音反映重整过程中出现打着地方领导旗号干预的情况,这无疑进一步损伤了程序公信力。当一场本应公开透明的司法重整被贴上“暗箱操作”的标签,哪怕方案本身有一定合理性,也很难赢得信任。
从法律角度看,法院仍有权强制批准重整计划,但在三个主要组别全部反对的情况下,强行裁定的可能性极低,且极易引发后续争议。目前来看,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或是更现实的选择。
在我看来,杉杉集团重整不应只是一场“谁出价高就卖给谁”的拍卖。它关系到新能源、偏光片产业链的稳定布局,也考验着破产司法实践的专业与公正。如果最终只是换个实控人了事,却埋下了经营动荡或产业空心化的隐患,那这样的重整,真的有意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