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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7:41:08 股吧网页版
杉杉股份:杉杉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8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8,293,25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8,293,25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10 月 31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取得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杉
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0 号),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向 3 名特定对象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朋泽贸易”)和宁波市鄞州捷伦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鄞州捷伦”)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88,402,766 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为36 个月。

上述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致使上述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票数量发生变化的事项。

因上海海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海毅”)与杉杉集团、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朋泽贸易、鄞州捷伦的借款合同纠纷,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4)鲁 02 民初 1347 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2025 年 2 月 7 日,
根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鲁 02 执 343 号之一),鄞州捷伦所持上述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票中的 48,293,254 股被司法划转至上海海
毅名下,以抵偿被执行人鄞州捷伦相应债务。(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发
布的临 2025-009 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上海海毅通过司法划转取得的鄞州捷伦 48,293,254股限售股。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即本次限售股未发生变化。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存在因限制性股票授予、GDR 发行、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情形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形(详见公司前期发布的相关公告)。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结构如下表: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492,176,371 21.88

──非公开发行股份(不受减持控制) 488,402,766 21.71

──股权激励股份 3,773,605 0.17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57,236,492 78.12

总股本 2,249,412,863 100.00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来源于杉杉股份向鄞州捷伦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股票,鄞州捷伦因涉及借款合同纠纷,导致其持有杉杉股份的 48,293,254 股限售股被司法强制划转至上海海毅名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6.4.11
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
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因此,原股东鄞州捷伦对上述股份作出的相关承诺由上海海毅遵守。

鄞州捷伦参与认购杉杉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其减持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鄞州捷伦持有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未进行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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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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