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市场关注的杉杉股份(SH600884,股价14.03元,市值315.59亿元)控股股东重整事宜迎来关键节点。
10月10日晚间,杉杉股份公告称,其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集团”)的重整管理人已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并将于10月21日召开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对该草案进行表决。
根据9月29日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及草案内容,由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牵头的重整投资人联合体,将通过一系列复杂的交易安排,合计取得杉杉集团及其子公司持有的杉杉股份23.36%股票的控制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若重整计划最终得以顺利执行,杉杉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新扬子商贸的实际控制人任元林。公开资料显示,任元林是江苏扬子江船业集团创始人,被称为“中国民营船王”。
值得注意的是,这场备受瞩目的控制权变更并非已成定局,公告明确提示,重整计划的最终“落地”仍面临着债权人会议与法院裁定、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以及投资人履约能力三大不确定性风险。
静待债权人会议关键投票
杉杉股份控股股东的重整大戏,正步入最为关键的表决阶段。
根据杉杉股份最新公告,杉杉集团和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朋泽贸易”)合并破产重整案的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已定于2025年10月21日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会议的核心议程,正是对管理人于10月9日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此次重整始于2025年3月20日,当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裁定对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朋泽贸易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历经数月的公开招募与遴选,最终确定由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江苏新扬船投资有限公司、厦门TCL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等组成的联合体,成为本次重整的投资人。
根据9月29日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及最新的《重整计划(草案)》,投资人将通过一套精心设计的“三步走”方案,最终实现对杉杉股份23.36%股权的控制。
具体路径如下:首先是直接收购。由新扬子商贸牵头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投资人持股平台”)将直接收购杉杉股份9.93%的股票;同时,TCL产投将直接收购1.94%的股票。此外,根据债权人的受偿选择,可能还会有一部分股票由新扬船指定的主体进行增补收购。
其次是通过合伙企业间接收购。新扬子商贸指定的子公司将与为清偿债权人而设立的服务信托共同组建一家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将收购杉杉股份0.89%的股票。
最后是表决权委托。对于杉杉集团重整后保留的剩余杉杉股份股票,其全部表决权将委托给投资人持股平台行使。同时,通过直接收购和间接收购方式取得股份的TCL产投、新扬船指定主体以及前述的合伙企业,也均需与投资人持股平台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全部表决权进行委托。
通过上述“直接收购+与服务信托组建合伙企业收购+剩余保留股票表决权委托”三种方式的组合,投资人持股平台最终将合计取得并控制杉杉股份23.36%股票的表决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10月21日的债权人会议能否顺利通过这份复杂的重整计划,将成为决定该控制权路径能否最终落地的第一个关键关口。
“中国民营船王”入主尚存变数
随着重整方案的明确,杉杉股份未来的新实际控制人也浮出水面。
杉杉股份在公告中指出:“如《重整投资协议》和《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并顺利执行,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投资人持股平台,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任元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任元林正是此次重整的牵头投资方——江苏新扬子商贸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作为此次接盘的“白衣骑士”,任元林是鼎鼎大名的“中国民营船王”。他通过资本运作和产业整合,将扬子江船业打造成全球造船行业前十强企业,并成功实现企业上市。
然而,从签署协议到最终完成控制权变更,整个过程并非坦途。杉杉股份在公告中明确指出了三大不确定性,为这次备受瞩目的易主事件增添了诸多变数。
首先是审批风险。《重整计划(草案)》的生效,不仅需要通过10月21日的债权人会议表决,还需提交出资人组会议表决,并最终获得相关法院的裁定批准。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波折,都可能导致重整失败。
其次是反垄断审查风险。杉杉股份公告提及,部分重整投资人尚需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10月1日公告显示,根据《重整投资协议》,新扬子商贸和新扬船需在协议签订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经营者集中申报材料。若主管部门最终作出禁止经营者集中的决定,《重整投资协议》将自动解除。
最后是履约风险。杉杉股份坦言:“在《重整投资协议》的履行过程中,亦可能存在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风险。”这意味着,即便所有审批程序顺利通关,投资人能否按时足额支付高达数十亿元的重整投资款,仍是考验其资金实力的关键环节。
面对控股股东层面的巨大变动和潜在风险,杉杉股份自身的经营稳定性也成为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对此,公司在公告中强调:“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事项目前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实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