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关于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
所涉及事项在 2024 年度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5〕318 号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8523号)。杉杉股份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1873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相关要求,现将杉杉股份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上期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五)5 所述,杉杉股份的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控股”)2023 年度非经营性占用杉杉股份资金合计 80,800 万元,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8,000 万元。截止审计报告日,杉杉控股已全额清偿了占用资
金的本金和利息。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控股股东杉杉控股已向杉杉股份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
本金以及占用期间利息。除前期已披露事项外,我们未发现新的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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