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目 录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的专项审计说
明......第 1—2 页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第 3 页
三、附件......第 4—8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4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5 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第 6 页
(四)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7—8 页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清偿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5〕8526 号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杉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以下简称资金占用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杉杉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杉杉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杉杉股份公司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资金占用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杉杉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4 年 5 月修订)》
(上证函〔2024〕1476 号)的规定编制资金占用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杉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资金占用情况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杉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资金占用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4 年 5 月修
订)》(上证函〔2024〕1476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杉杉股份公司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本复印件仅供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8526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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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8526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序号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执业证书编号 备案公告日
1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000051421390A 11000243 2020/11/02
2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8MA007YBQ0G 11010274 2020/11/02
3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911101020855463270 11000010 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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