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27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2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收到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转发的《民事裁定书》((2025)浙 0212 破申 8 号,下称“《民事裁定书》”),获悉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下称“人
民法院”)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裁定受理申请人对杉杉集团的重整申请。
人民法院已裁定杉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但杉杉集团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杉杉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后续重整实施可能导致其在公司的股东权益发生调整,进而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事项目前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实质影响,后续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法院裁定的类型:法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控股股东的重整申请。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7 日披露了《杉杉股份关于控股股东重大事项的公告》
(临 2025-007),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向人民法院申
请对杉杉集团进行重整。2025 年 2 月 26 日,公司收到杉杉集团转发的《民事裁
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申请概述
(一)控股股东重整申请简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向人民法院申
请对杉杉集团进行重整。申请人基本情况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
负责人:陈承标
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宝华街 255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放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穿支行
负责人:王晓伟
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 563、565、567、569、571、573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提供保管箱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兼业代理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负责人:李柏涛
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外滩街道宁波市绿地中心 96、97、100 号,
大庆南路 80-88 号(双号),江安路 376 号 2-9 至 2-14,江安路 366 号 23-33 层
经营范围:主营: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总行授权的发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资询、见证业务。
(二)法院裁定时间:2025 年 2 月 25 日。
(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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