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4 16:45:10 股吧网页版
妙可蓝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交易的目的及必要性

鉴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跨境采购等国际业务,且存在外币收支情况,为降低并防范汇率或利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基于业务经营实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及非法套利操作,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公司及其子公司运用恰当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或利率波动引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从而保障公司及其子公司财务安全性与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二、开展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不超过5,6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且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投资金额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公司和子公司具体经营需求确定。

(二)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只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符合公司业务需要的外汇衍生产品或产品组合。

(三)交易期限

上述预计投资金额有效期为12个月(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在相关预计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开展交易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日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二)操作风险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三)金融机构违约风险

对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如果在合约期内金融机构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四、开展交易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制度保障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时将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已制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套期保值目的,不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日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主要为减小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各协作部门责任、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二)交易对手及品种的选择

在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额度和期间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只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符合公司业务需要的外汇衍生产品或产品组合。

(三)严格遵守交易程序

公司将严格执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四)信息跟踪与评估

公司财务部门将时刻关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敞口,最大限度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六、开展交易的可行性分析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