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2 19:37:51 股吧网页版
妙可蓝多:关于实施回购股份注销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5-084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回购股份注销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 200 万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12,053,647 股变更为510,053,647 股。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注销回购股份 200 万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及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 500-1,000 万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000 万股。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2 日、2022 年 9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125)、《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

2025 年 3 月 5 日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及 2025 年 3 月 21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800 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根据实际认购和最终缴款的审验结果,本员工持股
计划最终认购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份数量为 800 万股。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 800 万股公司股票已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回购股份注销审批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的 200 万股股份,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2025 年 8 月 5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拟注销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2025 年 8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至今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示期间未出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销回购股份 200 万股,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12,053,647 股变更为 510,053,647 股,具
体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本次注销前 本次注销 本次注销后

股份数(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